五、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談起——如何理解建設服務型政府
2007年4月24日,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并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首次從法律上對政府信息公開做了明確規(guī)定,使廣大群眾對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jiān)督方式等信息能夠一目了然,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許多老百姓說,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個重大舉措。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fā)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為什么要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全面部署,強調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是我們黨首次在黨的文件中提出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明確要求。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建設服務型政府,從根本上說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質所決定的。我們的政府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和本質特征。黨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質決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也只能是為人民謀利益,為人民服務。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傳統(tǒng)的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社會飛速發(fā)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水平。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全局出發(fā)作出的一項重大戰(zhàn)略決策,對政府改革和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在我國,各級政府擁有很大的權力,掌握著大量公共資源,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承擔著主要責任。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經濟調節(jié)和市場監(jiān)管的職能,促進經濟健康發(fā)展,為促進社會和諧創(chuàng)造物質基礎;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大力發(fā)展社會事業(yè)和公共事業(y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不斷加強社會管理和建設,切實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而后一方面恰恰是當前政府職能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因此迫切要求通過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來改善和加強。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政府的職能定位更主要的是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和創(chuàng)造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包括法制環(huán)境、信用環(huán)境和市場環(huán)境等,通過經濟調節(jié)彌補市場失靈帶來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預經濟運行。如果政府在市場活動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就很難保證市場活動的公正。當前,我國的政府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仍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繁瑣的行政審批帶來的效率低下不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政府部門職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等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迫切要求政府從“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補位”,把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給市場、企業(yè)和社會組織,把該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盡快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型。
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客觀上也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近年來,雖然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設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推行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jiān)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政府自身建設的任務依然艱巨。很多地方政府機關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正?,F象,甚至還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guī),濫用權力,貪污腐敗,失信于民,嚴重損害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這些都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歸根結底,是因為我國現在仍處于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行政管理體制的一些弊端還沒有根本消除。此外,隨著廣大群眾法制意識、參政意識、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對政府的期望必然越來越高,這也要求切實加強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設。
建設什么樣的服務型政府?
近年來,“政務超市”、“行政審批大廳”、“一站式服務”等政府便民行動,有如春風拂面,細雨潤田,給群眾帶來了很多便利。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決策由政府組織聽證會;搞企業(yè)的,覺得紅頭文件少了,行政審批環(huán)節(jié)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問題,有“市長電話”、有“市長電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認為,這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
其實,雖然這些做法確實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要方面,但不能看做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全部內容。并不是政府為公民做了多少好事,多提供一些服務,多開設幾個服務大廳,就是服務型政府了。那么,到底什么是服務型政府呢?
服務型政府是以人為本的政府。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必須服務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過去,由于長期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往往更多的是從“官本位”的角度來看待手中的權力,來對待群眾,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其實,服務型政府從本質上更應該是一個“服務員”角色。在政府這艘大船的航程中,是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的意志決定著航向,怎樣提供服務、提供什么樣的服務以及什么時候提供服務都是由人民來決定。政府出臺的每一項政策,制定的每一個舉措,都應該尊重人民意愿,體現人民要求,為人民利益服務;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只有時刻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經歷過非典等各類災難事件后,人們發(fā)現,在這個社會生活深刻變革、各種矛盾相互交織的時代,只有政務公開透明才能進一步實現政府與民心、民意、民情的聯(lián)動,保障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近年來,我國在政務公開方面確實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比如,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對相關政府信息的公開做了規(guī)定,使政務更公開更透明。其實,人民的政府,沒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行使權力時就應當是透明的。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權才有保障,才能隨時觀察政府是不是在為實現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會積極參政議政,充分表達民意,防止不當決策損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員才不敢懈怠,注重體察民情,順應民意,接受監(jiān)督,人民群眾才會增強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近年來許多事實表明,群眾知情有助于化解疑慮,政務公開有利于處理危機。因此,一個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謂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據人民意志依法組建而成;必須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必須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行政違法必須承擔責任。簡單說,政府必須依法產生、受法律約束、依法律辦事、對法律負責。而這些恰恰是一個政府成為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條件。試想,如果一個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不能保障人民權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監(jiān)督,就不能保證它對人民負責,就不能保證它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它也就不可能成為一個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責任政府。問責制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一項必不可少的制度。近幾年,“引咎辭職”、“問責制”逐漸為人們所熟悉。從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一些負有責任的人有的被免職、有的引咎辭職,承擔了應有的責任。人們深有感觸地說,再也沒有“太平官”可當了。正所謂有權必有責,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始終是一對“孿生”兄弟,每一份權力都連帶著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以前人們往往認為,“當多大官就有多大權”,現在更認識到,“當多大官就有多大責任”。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不作為、亂作為或不當作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給人民一個“說法”,都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實踐證明,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是一個責任政府。
怎樣進一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國內外媒體普遍認為此舉“充分體現了中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信心和決心”。據統(tǒng)計,僅一年時間,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就發(fā)布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500多件、國務院公報250多期;整合71個部門約1100項網上服務;發(fā)布8個部門的47項行政許可項目……被譽為“24小時不下班的政府”。如今,96%的國務院部門建成了政府網站,約90%的省級政府、96%的地市級政府、77%的縣級政府都擁有政府網站。各級政府網站已成為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平臺。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作風開始轉變,各種服務措施不斷推出,服務型政府建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但是也要看到,服務型政府建設畢竟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還需要穩(wěn)步扎實推進。
經過29年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管得過多過死的狀況已有較大改變,但仍存在“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要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有人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象地稱之為“加減改法”。簡單地說,所謂“改”,就是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重要的是繼續(xù)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權力。這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所謂“減”,就是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審批項目堅決取消,該下放的項目盡快下放。據統(tǒng)計,近幾年,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超過了一半,而且還將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權力,繼續(xù)清理、減少行政審批項目。所謂“加”,就是一方面要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社會提供更多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要加快健全市場體系,發(fā)展和規(guī)范民間組織,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
同時還要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在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發(fā)生深刻變化的情況下,傳統(tǒng)的社會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只有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才能使整個社會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比如,加強城鄉(xiāng)社區(qū)建設;統(tǒng)籌協(xié)調各方面利益關系,預防和化解矛盾;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等。通過建立政府與各類社會組織分工協(xié)作的社會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
建設服務型政府,要著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是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其中既包括公共教育、公共衛(wèi)生、公共文化等社會事業(yè),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產品和公用設施建設,還包括解決人的生存、發(fā)展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所需要的社會就業(yè)、社會分配、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設。這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是政府調控社會群體之間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機制。當前,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公共服務發(fā)展滯后、總量供應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就是要逐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均等化的原則,既不斷增加公共服務的總量,向社會全體成員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又著力優(yōu)化公共服務的結構和布局,努力擴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覆蓋范圍,以發(fā)展社會事業(yè)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注重向農村、基層、欠發(fā)達地區(qū)傾斜,逐步解決公共服務總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問題,讓公共服務的陽光普照共和國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位公民。
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和制度。在現代社會,公共財政是公共體系運作的血液,是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務的基礎。目前我國的財政支出格局還帶有比較濃厚的“建設財政”特點,財政支出被大量用于那些本該由市場發(fā)揮作用的領域,經濟建設支出過高,公共服務支出偏低。因此,要發(fā)揮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主體作用,必須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公共財政建設步伐,加大財政支出中用于教育、衛(wèi)生、就業(yè)、社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社會公共服務項目的比重;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建立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代政府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人民關系的前提。近年來,我國先后推出《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公務員法》等一批法律法規(guī),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但也應該看到,一些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在依法行政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這些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就會嚴重影響政府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善行政執(zhí)法,促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和文明執(zhí)法;繼續(xù)堅持各種行之有效的民主監(jiān)督制度,確保公共行政權力的有效運行。
“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我們相信,隨著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不斷推進,黨和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會更加職能化、制度化,政府與老百姓會越來越近,干群關系會越來越好,我們的社會也會越來越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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