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犯黨紀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內(nèi)容來源:《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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