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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都是接受公文的機關,統(tǒng)稱受文機關。雖然同為受文機關,但是在用途、用法、編排上有很多區(qū)別,需要予以特別注意。
為什么要區(qū)分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
根據(j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主送機關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抄送機關是“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zhí)行或者知曉公文內(nèi)容的其他機關”??梢姡叩呢熑瓮耆煌?,主送機關負有“主要受理”之責,對公文承擔辦理或答復責任;而抄送機關的責任僅限于“執(zhí)行或者知曉”。
特別是對于請示等要求上級辦理、答復的公文,主送機關一般只應有一個。如果不區(qū)分主送、抄送機關,而是并列幾個受文機關,則各受文機關需做大量溝通協(xié)調(diào)工作,才能最終確定由誰主辦。如果受文機關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則可能造成重復辦理或相互矛盾的處理結果,或者造成各受文機關相互“觀望”,甚至推諉扯皮、無人負責。因此,準確標注主送、抄送機關,明確公文主要受理責任,是公文得到及時準確辦理的重要基礎。
歷史上,針對主送、抄送機關標注不清的問題,我們黨曾多次要求糾正。例如,1948年10月20日,中央辦公廳規(guī)定:“凡需要辦理、回答的電報(文件),應將主要機關放在主致位置,其他機關放在并告位置,不要平排并列,以致主次不分,無人負責;如果需要幾個機關或幾個人共同辦理回答,必須寫明何事情何人辦理回答等。”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指示:“不論報告、請示或指示的文電,如為不但向著一人一機關,而且有兼告他人他機關之必要者,應于寫明主管的人或機關之后,寫‘并告’二字,再接寫他人或他機關,以明責任。”
主送機關使用與編排
主送機關對公文負有“主要受理”之責,決定了:(1)主送機關須對公文所涉事項擁有相應權限。(2)主送機關的標注要準確、恰當,符合行文規(guī)則和公文處理工作程序。(3)向上級機關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就會導致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下面,分別介紹一下主送機關使用與編排中的常見誤區(qū)。
?。ㄒ唬┲魉蜋C關使用中需要注意的6個誤區(qū)
1.誤以為所有文種都需標注主送機關。公文一般需標注主送機關,如通知、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等。但也有一些文種,如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等,通常用于大范圍宣布重要事項、重大決策、法定事項,因此不必標注特定的主送機關。
2.將同一公文更換主送機關后重復發(fā)送。該情況主要見于上行文。一些下級機關出于希望請示、報告得到更多上級機關重視,或者不想把上級機關標注為抄送機關、單獨報送顯得更為尊重等考慮,會將同一件公文更換主送機關后重復報送給多個上級機關。例如:(1)將同樣內(nèi)容的公文,以縣委的名義報送市委,同時以縣政府的名義報送市政府。(2)以縣委的名義報送市委,同時以縣紀委的名義報送市紀委。
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同一件公文被不同上級機關重復辦理,擾亂上級機關的公文處理秩序,甚至可能導致不同上級機關的處理結果互相矛盾。正確的做法仍然是明確區(qū)分主送、抄送機關。以上面2種情況為例,第1個可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報送市委、市政府;第2個可以縣委名義報送市委,同時抄送市紀委。
3.上行文、下行文的發(fā)文機關與主送機關不是隸屬或領導、指導關系?!稐l例》規(guī)定,行文關系根據(jù)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因此,上行文和下行文的發(fā)文機關與主送機關之間必須是隸屬或領導、指導關系。例如:(1)上級政府與下級黨委(黨組)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因此不能以下級黨委(黨組)名義向上級政府報送請示、報告。(2)上級黨委、政府的部門與下級黨委、政府平級,因此不能以上級黨委、政府的部門名義向下級黨委、政府發(fā)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4.違規(guī)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條例》明確規(guī)定:“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上級機關的辦公廳(室)收到公文后,要按程序辦理并研究提出意見,再逐級報領導批準。如果直接將公文報送上級機關負責人,則可能會繞過正常的公文處理工作程序,不利于公文的集中、統(tǒng)一、規(guī)范辦理。例如:(1)對于舉辦會議、活動的請示,辦公廳(室)要根據(jù)本機關總體工作安排和負責人日程安排,合理研究確定時間、出席人等,之后再報負責人批準。如果下級機關直接將請示報上級機關負責人批準,則可能會造成時間安排等方面的沖突。(2)對于涉及上級機關多個職能部門的請示,辦公廳(室)需先征求職能部門意見,再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處理建議。如果下級機關直接將請示報上級機關負責人批準,則可能會造成相關職能部門不知曉、意見無從反饋等問題。
5.重復報送主送機關負責人。一些機關在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時,生怕上級機關負責人不能盡快、親自看到,就同時主送上級機關負責人,如縣政府主送“××市長并市政府”。還有的單位雖然沒有在主送機關中并列標注上級機關負責人,但在實際報送時卻發(fā)送給上級機關負責人,或者在發(fā)送上級機關辦公廳(室)的同時,單獨給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1份。這些做法都是不正確的。給上級機關的公文,經(jīng)辦公廳(室)運轉后上級機關負責人肯定會看到,重復報送可能造成同一件公文重復處理,也加重了領導的閱文負擔。
6.將相互隸屬的單位并列為主送機關。例如,請示、報告主送“市委、市委宣傳部”就是錯誤的。因為市委宣傳部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如果公文涉及其職責,市委自然會向市委宣傳部交辦,因而不必在主送機關中列出。如果確實有必要讓市委宣傳部執(zhí)行或者知曉公文內(nèi)容,可以將其列為抄送機關。
?。ǘ┲魉蜋C關的編排規(guī)則及典型錯情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規(guī)定:主送機關編排于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
實際工作中,主送機關編排方面的典型錯情主要有以下4種。
1.主送機關稱謂不規(guī)范?!稐l例》規(guī)定,主送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guī)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tǒng)稱”。需要注意的是:(1)主送機關只有一個或幾個單位的,應當一一列明機關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2)普發(fā)性公文的主送機關,應當使用同類型機關的統(tǒng)稱,并做到規(guī)范、穩(wěn)定。例如:“自治區(qū)黨委各部委,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各地(州、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等。(3)如果主送機關較多,而且同屬某類機關,但不是該類機關的全部的,可以使用“有關”統(tǒng)一指代。例如:“市直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qū))黨委”,等等。
2.主送機關排序不規(guī)范。如果有多個主送機關,則應當按照規(guī)范順序編排。其中,主送單位的,應當按照單位排序編排;特殊情況下主送機關負責人的,應當按照禮賓排序編排。
3.主送機關名稱之間使用標點符號不規(guī)范。主送多個機關的,各主送機關名稱之間應當規(guī)范使用標點符號進行分隔,以明晰其相互關系和層次。其中,同級同類主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頓號,同級不同類主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逗號,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后標注全角冒號。例如:“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廳各處室、直屬單位:”。一些公文在同級同類主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逗號,在同級不同類主送機關名稱之間用分號,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后用句號或者不加標點符號,這些都是錯誤的。
4.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首頁不出現(xiàn)正文。為了保證公文的嚴肅性、真實性,防止偽造公文,公文的首頁必須顯示正文。如果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就可能出現(xiàn)把正文擠出首頁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
抄送機關使用與編排
《條例》在“行文規(guī)則”一章中列舉了一些需要抄送的情況:(1)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2)向上級機關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jù)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3)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4)向下級機關行文,主送受理機關,根據(jù)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fā)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5)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可見,抄送機關是除主送機關外,與公文所涉事項緊密相關,需要執(zhí)行或者知曉公文內(nèi)容的其他機關,可以是上級、平級、下級或不相隸屬機關。下面,分別介紹一下抄送機關使用與編排中的常見誤區(qū)。
(一)抄送機關使用中需要注意的4個誤區(qū)
1.上行文抄送下級機關。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fā)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以便上級機關及時掌握工作動態(tài)。但是,向上級機關行文,卻不能抄送下級機關。這是因為,上行文所涉事項尚處于未定狀態(tài),上級機關可能對請示不予批準,也可能對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如果把上行文抄送下級機關,可能會讓下級機關誤以為相關事項已經(jīng)確定,進而導致錯誤的執(zhí)行。
2.抄送主送機關負責人。作為主送機關的相關負責人,肯定會看到公文。為了避免重復送閱,不必再抄送其1份。例如,縣政府向市政府報送請示、報告,就不能再抄送市長、副市長。
3.抄送機關過多。一些機關在確定抄送機關時奉行“廣撒網(wǎng)”的原則,特別是對于上級機關,不管公文重要不重要、與上級機關有沒有關系,都“習慣性”地抄送。殊不知,把文件抄送給無關機關,不僅會造成浪費,而且會使抄送機關“莫名其妙”,增加其工作負擔,無謂擴大知悉范圍,甚至造成泄密。因此,抄送機關應當嚴格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確定,既不能錯抄或漏抄,也不能隨意加抄。
4.把公文發(fā)給主送機關、抄送機關以外的機關。一些機關會把公文發(fā)送給在主送機關、抄送機關中都沒有標注的機關,造成對方“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此,如果確實需要抄送對方,就明確標注為抄送機關,不然就不要發(fā)送。
?。ǘ┏蜋C關的編排規(guī)則及典型錯情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規(guī)定:(1)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2)“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3)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4)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實際工作中,抄送機關編排方面的典型錯情主要有以下7種。
1.抄送機關的稱謂不規(guī)范。抄送機關也“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guī)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tǒng)稱”,相關要求與對主送機關稱謂的要求相同。
2.抄送機關排序不規(guī)范。抄送機關應當按照上下級關系和機關性質(zhì)排序:(1)對于不同級別的機關,按照上級、平級、下級的順序排列。過去那種對上級、平級、下級分列“抄報”“抄送”“抄發(fā)”的做法已經(jīng)不再使用了。但實踐中,發(fā)文機關為了體現(xiàn)對上級機關的尊重,往往對上級機關使用“抄報”字樣,這樣其實是不妥的。(2)對于同級別的機關,按照黨、政、軍、群的順序排列。(3)在“黨、政”中,一般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在前,黨委、政府直屬機關在后的順序排列。
3.將發(fā)文機關的人員或部門作為抄送機關。發(fā)文機關內(nèi)部的人員和部門怎么發(fā)送,是發(fā)文機關的內(nèi)部事務,不應體現(xiàn)在公文中。
4.抄送機關名稱之間使用標點符號不規(guī)范。抄送多個機關的,同級同類抄送機關名稱之間使用頓號;同級不同類抄送機關名稱之間,以及不同級抄送機關名稱之間使用逗號;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之后應當標注句號,以表示結束。實踐中,常有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之后不加標點符號的情況,是錯誤的。
5.版記字號有誤。與正文文字一般使用3號仿宋體字不同,版記部分的文字,包括抄送機關、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在內(nèi),一般使用4號仿宋體字。
6.版記左右空字不規(guī)范。公文版記部分的文字,包括抄送機關,以及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在內(nèi),編排時均應左右各空一字。實踐中,一些公文的抄送機關居左頂格,或者左空二字編排,又或者回行時沒有右空一字,等等,都是不規(guī)范的。
7.抄送機關回行對齊不規(guī)范。“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應當與冒號后的首字,即抄送機關名稱的首字對齊。實踐中,一些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頂格或與“抄送”的“抄”字對齊,都是不規(guī)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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