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形勢任務,針對問責實踐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黨中央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進行了修訂。法規(guī)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執(zhí)行的要害在于敢于擔當,履職盡責。修訂后的《條例》能否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最終要落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牢記初心使命、忠誠擔當履職、嚴肅規(guī)范問責的實際行動上。
問責工作必須堅持嚴字當頭。《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落實“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要求,更加注重精準問責、規(guī)范問責、科學問責,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松“嚴”的要求。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這是我們黨在深刻總結執(zhí)政興國規(guī)律基礎上得出的重要結論。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并深刻指出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將會失信于民,動搖和瓦解我們黨執(zhí)政的基礎。黨的問責工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fā)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的重要制度安排。習近平總書記始終強調問責工作要堅持嚴字當頭、全面從嚴、一嚴到底,在2016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條例》送審稿時,就強調“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在2019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條例》修訂送審稿時,進一步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嚴字當頭,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勇于自我革命、從嚴管黨治黨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只有堅持全面從嚴、一嚴到底,才能不斷鞏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成果,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
問責主體必須各負其責。《條例》第四條進一步細化了黨組織的問責職責,明確規(guī)定了各級黨委(黨組)、紀委及其派駐(派出)機構、黨的工作機關的職責。修改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細化主體職責,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解決實踐中各類問責主體作用發(fā)揮不平衡、甚至個別問責主體履職缺位的問題。黨委(黨組)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按照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層層傳導壓力,把管黨治黨責任一級一級地傳遞到各級黨組織肩上;把責任分解到各級紀委和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政法等黨的工作機關,指導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積極開展問責工作;加強對問責工作的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應當問責、不精準問責的,及時予以糾正。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jiān)督專責的責任,協(xié)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積極研究問責工作現(xiàn)狀,查找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并提出建議,對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敢于較真碰硬,鐵面問責,倒逼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落實。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yè)的執(zhí)行機關,必須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依據職能履行監(jiān)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tǒng)本領域的問責工作。各級黨組織發(fā)揮問責職責,關鍵在各級領導干部的認識和行動。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要緊密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細化責任到人到崗,做到可執(zhí)行可檢查可落實;領導班子成員要立足崗位職責,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推動問責工作落地見效。
問責必須擔當盡責。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xiàn)的問責不力、問責泛化簡單化現(xiàn)象,歸根結底都是因為相關黨組織不擔當、不盡責,有的是“好人主義”作怪,怕得罪人,不敢問責;有的是當“太平官”,得過且過,不愿問責;有的是能力欠缺,抓不住要害,不會問責;有的是不擔當不負責,出了問題推卸轉移責任,讓下屬“挨板子”“背鍋”。針對這些問題,《條例》明確規(guī)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堅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注重從自身找問題、查原因,勇于擔當、敢于負責,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干部推卸責任。對于在問責工作中失職失責的,則應當按照規(guī)定嚴肅問責?!稐l例》第七條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不到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該問責不問責等列為問責情形,其中就涵蓋了問責不負責、失職失責的情況。同時,強調擔當盡責,也不能超越職權問責。實踐中,有地方反映一些部門在督導檢查中,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尚未經過問責調查,即要求地方按照他們提出的責任人員、事實、情節(jié)、問責方式進行問責,代行了地方有關黨組織的問責職責,出現(xiàn)了責任人員認定不準確、責任事實不清楚、問責畸輕畸重、結果不能服眾等問題。擔當盡責的前提是各負其責,問責必須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屬于本級黨組織管轄的問責事項,必須敢于擔當、履職盡責;不屬于本級黨組織管轄的,要及時向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移交線索,由有關黨組織認真調查,作出問責決定并進行反饋。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把嚴字當頭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扭住主體責任,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實施精準問責,才能發(fā)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更好地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知責、負責、守責、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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